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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劳务派遣公司有哪些?

   日期:2024-11-18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服务关键词:劳务派遣、社保公积金托管,人事外包,人才派遣,人才租赁,社保标准,社保外包服务,本地化人力资源公司,职工社保
 服务关键词:劳务派遣、社保公积金托管,人事外包,人才派遣,人才租赁,社保标准,社保外包服务,本地化人力资源公司,职工社保外包。

劳务派遣定义:

劳务派遣也称“人才派遣”或“人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人才租赁公司为租赁人才提供代发薪酬、代买社保、代签劳动合同等服务,即采用人才租赁方式用人的公司只需要请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却不需要管理这些人员的劳动人事问题,用人但不需管人,是其最显著的特点,用人单位与被租赁人员不存在隶属关系。

被挂靠单位应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王某某雇佣张某为其自有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该车挂靠某运输公司从事货物运输并对外经营。2020年7月,张某按王某某安排,驾驶车辆到指定地点装货过程中因驾驶不慎致使左肩部受伤。2021年7月,经当地人社局调查认定张某所受伤为工伤。同年9月,张某被鉴定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180日。后双方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张某因不服仲裁裁决,遂诉至法院。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张某因工所受伤害经认定为工伤,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䀻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的规定,王某某雇佣张某驾驶车辆引发事故,因所驾驶车辆系王某某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依前述法律规定,张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该公司承担。

裁判要旨

在一般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大量个人挂靠单位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新型业态。为夯实用工主体责任,规范用工市场和用工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专门对挂靠关系这类特殊用工方式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作了规定,即由被挂靠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

关联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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